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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縣璟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所設乙級廢棄物處理場,經查證結果,地下水污染物濃度已低於地下水管制標準,公告解除控制場址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3/13
發文日期:2015/3/13
發文字號:府環水字第1043607542號
主旨:本縣璟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所設乙級廢棄物處理場,經查證結果,地下水污染物濃度已低於地下水管制標準,公告解除控制場址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規定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9月17日環署土字第1030077228號函及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2月20日(103)上檢字第1030721號函(地下水樣品檢驗報告編號:R1030526U11)辦理。
二、旨揭土地(斗六市八德段397、398、403、404、405地號)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11月17日進場查證,查證結果地下水中「總酚」、「2,4,5-三氯酚」、「2,4,6-三氯酚」、「五氯酚」均低於地下水管制標準,依規定公告解除控制場址。
三、另請囑託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依規定塗銷登記。
正本:璟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、廖世芳、本府行政處(請刊登公報及張貼於公佈欄)、雲林縣斗六市公所(請刊登公報及張貼於公佈欄)、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(請刊登公報及張貼於公佈欄)、雲林縣環境保護局(請刊登公報及張貼於公佈欄)
副本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、本府建設處、本府地政處、本府水利處、雲林縣衛生局、雲林縣環境保護局
附件:
  • 璟美解列公告